网上申报时间:9月12日—27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通化市户籍人员或持有通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通化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3.驻通化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通化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通化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通化市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通化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电话咨询认定机构。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申请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向驻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具体日期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四、认定时间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9月12日—27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27日
9月29日
具体受理时间: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注:除信息系统维护关闭外将全天开放,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网站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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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B。
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照片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B),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及出生日期。
(3)通化市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并标注姓名、报名序号、申报学科和联系电话);外地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省通化市部队。
(4)学历证书。现场认定时需提交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有效期内)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现场认定时需提交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需现场提供复印件。
(7)县级、二甲级或三甲级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国内等级达标医院均可体检,医院等级问题需咨询医院;认定人员体检时间为2024年9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可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申报学科、户口所在地(填至街道或乡镇)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是一并提交。
到现场确认请扫官方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如不扫二维码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3.现场确认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确认地址: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全民健身中心东侧的政务服务大厦)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435-3275722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集安市教育局 0435-6223426
辉南县教育局 15143567676
柳河县教育局 0435-7213379
通化县教育局 13644357227
东昌区教育局 0435-3596089
二道江区教育局 0435-3709207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有关事宜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 (吉教师字〔2016〕23号)
通化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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