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规定,现将入围体检考生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规定,在参与2023年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并加分后,下同)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1日- 6月2日(上午8∶45—11∶45,下午14∶45—17∶15)。逾期概不受理。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提供就业协议书等未正式就业的相关证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
4.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与毕业证书办理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证明。
5.报考的岗位如果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等。
资格复审人选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A4规格),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成份,《报名登记表》作为复印件的封面。
五、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资格的最终确认以复审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其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2.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3.具体体检安排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qzts.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7398852 0595-27398853。监督电话:0595-2739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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