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8月2日17: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需求,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5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学校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系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额事业单位。
二、选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初中教师共50名,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选聘20人、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选聘30人。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考生最晚须在2023年7月31日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考生最晚须在2023年7月31日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等证件证明);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27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的可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最晚在2023年8月31日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晚须在2023年7月31日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等证件证明;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不限户籍。
10.学历及资格要求:
须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
11.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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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25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2日下午17:00。
3.报名网址:http://www.hdkfq.gov.cn/(详见网站“招考招录”栏目下信息)。
(三)资格复审
1.某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超过5:1,则在资格复审前增加笔试,公告告知有关人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5: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2.某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未超过5:1,则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安排及要求详见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实行现场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应按照报考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证书验证;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对于增加笔试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岗位比例不足5:1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测评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测评
1.测评要求。测评地点在邯郸经开区,测评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测评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测评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测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测评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
2.测评方式。测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评满分100分,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试讲时长10分钟,同一岗位试讲题目相同。
3.测评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师基本素养以及设计教学、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
4.测评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分在同组、同场测评。考生抽签决定测评顺序,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5.为保障公平、公正,测评前1天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试讲范围。测评当天由各岗位1号考生现场抽取该岗位测评题目,不进行现场备课,同一岗位测评题目相同。
6.测评打分。评委对考生的试讲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试讲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测评成绩(考生测评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在现场公布。考生测评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7.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医院由区选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并签订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选聘资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学科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选聘资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学科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并报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咨询电话:
区组织人事局:0310-8066973;
区教文体中心:0310-8066009、806691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工作日)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检监察工委:0310-806006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