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至8月22日
为进一步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推动沈丘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沈丘县教体系统“归雁计划”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本人或配偶为沈丘县户籍,在县外任教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2.本人父母(含公婆、岳父母)为沈丘县户籍,在县外任教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
3.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任何违反师德和违法违纪行为;
4.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高中岗位的,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岗位的,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或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经过公开招聘入职,服务期满且所在单位同意调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服务期低于三年的,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6.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不得列入“归雁计划”的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其它不宜调动情形的。
四、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师30名。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信息
发布网站:沈丘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shenqiu.gov.cn/)。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至8月 22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沈丘县教育体育局二楼。
报名时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沈丘县教体系统“归雁计划”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在编在岗证明》(附件2)和当年本地人事主管部门招聘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3.本人为沈丘县户籍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配偶为沈丘县户籍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5.父母(含公婆、岳父母)为沈丘县户籍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父母(公婆、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登记的,还需提供能证明与父母关系的材料。
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先原件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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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沈丘县教体系统“归雁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归雁计划”实施全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提供资料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调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使用;
2.面试内容为现行必修教材(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七、八年级,高中一、二年级),考生可在相应学科指定范围内任选一节作为试讲内容,面试顺序抽签确定;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沈丘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henqi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岗位设置、手续办理和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沈丘县教体系统“归雁计划”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录用人选,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直接安排到高中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安排到缺相应学科教师的城区学校工作(试用期1年)。由县编办、人社、财政、教体等部门负责办理调档、入编、设岗、工资等相关手续。调入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上岗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书》,单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组织领导
沈丘县教体系统“归雁计划”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沈丘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归雁计划”工作的指定信息平台,有关信息、公告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本次“归雁计划”实施方案由沈丘县“归雁计划”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4—5105606
附件:
沈丘县教体系统“归雁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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