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
为满足市直教育系统用人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北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引育人才、成就人才、服务人才“三大行动”的意见》《北海市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面向全国招聘教育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本次计划招聘教育人才共7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级教师。
(二)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非定向使用)的在职教师。
(三)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教师”“名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类荣誉称号的教师。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共建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
(六)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
(七)其他符合《北海市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优秀人才。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18周岁以上,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50周岁以下(1973年7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8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8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8日以后出生)。
8.招聘条件符合《2024年北海市教育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北海专场)》(详见附件)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考,但在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者报名时必须取得全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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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1.2024年7月上旬在北海人才网、北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日程安排
本次专场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面试时间:2024年7中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通过本公告最后所附的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提供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成绩单等个人求职材料电子文档,以“姓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形式命名,发送至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邮箱:bhjyjrcb@126.com。
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可自行修改,工作人员以日期最新的报名信息作为最终审核依据;报名结束后,报考信息不再修改。
2.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应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面试当天,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验证。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不达1:3比例的,经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该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30人时,则需进行两轮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考生人数,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通知后,自愿放弃、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视为放弃,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及形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在面试当天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公布。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技能、基础理论、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4.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实行考生抽签制度,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岗位顺序,考生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笔试
研究生、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教师、“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免笔试。本科生需参加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的本科生名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算入总成绩。(笔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签约人选
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直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本科生经过笔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选。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签约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签约人选;如签约人选放弃签约,则顺次与下一名次考生商谈签约。面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没有笔试环节的再组织二次面试,并依据二次面试成绩择优聘用,二次面试将按以上“三、报考程序”中的“(三)面试”程序组织。
四、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人选为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考察时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桂教教师〔2023〕62号),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包括性侵违法犯罪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等信息查询,一经核实,将不予录用。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体检。本次招聘体检由北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北海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中共北海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福利待遇
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符合北海市教育领域优秀人才政策范围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七、严肃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人才招聘的岗位涉及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三)本次人才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同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北海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200237。
1.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环节并签订协议书,在考察环节前放弃岗位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
2.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环节并签订协议书,进入考察、体检或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环节放弃岗位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岗位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者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岗位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5.未满服务期辞职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0年。
(五)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北海市教育局变更联系电话(0779-3200920),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网上报名链接:https://www.wjx.top/vm/Qu9dSe2.aspx
附件:1.2024年北海市教育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北海专场)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