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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海南万宁市银龄讲学招聘教师公告(8人)
52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万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9-27
2024-2025学年海南万宁市银龄讲学招聘教师公告(8人),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公告如下……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2024-2025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表.docx

2.万宁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报名登记表.doc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2025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4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8名银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万宁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招募人数共8人(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为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等条件;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3.讲学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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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募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聘用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募。

(一)公告

由招募办公室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募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9月26日- 10月2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将报名材料打包命名“XX银龄讲学报名材料”发送至万宁市教育局人事组邮箱:jyj62229120@163.com,并电话与招募办公室确认(联系方式:陈老师62229120)是否收到报名信息。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募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即可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

3.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 2MB):

(1)《万宁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

(4)业绩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募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资格初审

由招募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招募条件者,由招募办公室以适当方式通知到报名者。

(四)面试+教学业绩评分

本次招募面试80分,以试讲方式进行(包括课堂教学片断以及回答专家提问等),教学业绩评分20分,综合成绩=面试评分+教学业绩评分,60分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选。

(五)体检

拟招募人选需提供近六个月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费用由市教育局支出。

(六)聘用公示和办理聘用

招募办公室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市教育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服务时间为1学年。市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市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有意愿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按月发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另给予3万元补助,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纪律和要求

本次招募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委人才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成员单位配合。招募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募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万宁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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