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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广东深圳光明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若干人)
43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时间:2024-10-25
2024年10月广东深圳光明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若干人),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18:00,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18:00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工作经历证明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5.承诺书

6.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7.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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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光明区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扩充与建设,储备2025年区属公办幼儿园人才力量,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若干,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现将2024年10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光明区教育局2024年10月计划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各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岗位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岗。具体岗位见《光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8月(入职前)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入职前)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10月25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https://szgmyj.szgm.edu.cn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系统中有操作指南)。

3.报名材料:

(1)社会报考人员

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②毕业证、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报考人员身份为光明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⑥承诺书(附件5);

⑦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

(2)应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4);

③本科及相关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⑤成绩单及其他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

⑥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⑦承诺书(附件5);

⑧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择优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

1.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名招聘岗位优秀人选较多时,可增加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

2.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最终以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前的现场审核为准。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线上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形式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请报名者保持手机畅通。面试为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名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四)成绩公告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告。各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审议后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招聘情况,增加或减少拟聘人员。

(五)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需自行前往区一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附件7)。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

1.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与学位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聘书或现职务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合同或社保清单;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承诺书(附件5);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报考教研员、班主任、配班的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专职教师的提供教师资格证,报考园医的提供保健医生上岗证及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报考保健员的提供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等);体检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及体检报告。

3.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任

经体检、资格复审及背景调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四、岗位性质和待遇

岗位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岗,待遇参照《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个人条件(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0月2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应届毕业生中,报考教研员、配班教师的人员须于2025年8月(入职前)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在《招聘岗位表》年龄限制要求,请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5日之后出生)。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资格初审只是对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八)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九)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0755-23199637(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十二)招聘网址查询:http://www.szgm.gov.cn

(十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明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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