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9:30—11:30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优化学校人员结构,经研究,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引进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教师4名,为事业编制身份。具体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年教育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人才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1.普通高校品学兼优的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2.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202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证书)。
3.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或同期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人才引进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5.教师资格证要求:202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
7.符合人才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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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9:30—11: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报名前请下载附件2:《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5年教育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再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用承诺书代替,详见附件3)。
2.留学人员需提供:
①已取得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2025年毕业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留学人员可用承诺书代替,详见附件3;
③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的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用承诺书代替,详见附件3)。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与岗位数之比不足2:1的,取消(核减)相应岗位。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后,如同岗位报名人数众多,无法直接组织面试的,根据岗位报考人数,按学历、专业、经历等比较岗位匹配性进行比选,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形式:采用课堂教学考核(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则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体检对象确定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莲都区教育系统就业补充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或有放弃体检和考察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聘用(202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莲都区教育系统就业补充协议书后放弃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编制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莲都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务工作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021912。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