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1日8:00至12月25日16:00
附件: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南京市教育局直属14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1》)和《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2》)。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报考《岗位信息表1》的,须具备表中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信息表2》的须具备表中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岗位信息表1》中相应岗位。报名时需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岗位信息表1》中相应岗位。报名时需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信息表1》中相应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报考《岗位信息表2》中相应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2》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岗位信息表1》和《岗位信息表2》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5年6月2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Windows系统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教师招聘”模块。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及江北新区中小学的教师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2月21日8:00至12月25日16:00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报名)。
>>江苏教师招聘官方【备考顾问】<<
微信识别二维码,添加专属备考顾问
0元领取【成师大礼包1份】
公告解读/历年考情/备考指导/海量资料/精品课程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是资格审核的主体,将根据具体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6日15: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间的9:00-11: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请见《岗位信息表1》和《岗位信息表2》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6.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26日20:00前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材料及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公布。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27日14:00-15: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2025年1月15日9:00起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9.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3)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其中,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此外,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国优计划”研究生需提供所修教育类专业证明(加盖高校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尚未初次就业的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③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④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及其他证书。
⑤报考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的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入伍通知书及退出现役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4)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1年)》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特殊教育学科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招聘岗位具体的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1》和《岗位信息表2》,面试中各项测试的合格线均为该项测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部分无法现场评分的测试项目除外),所有面试项目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时还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详见《岗位信息表1》和《岗位信息表2》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岗位信息表2》中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的政策口径,由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5-85286983。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19
南京市教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5-83639945
南京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