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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36人)
719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12-16
2025年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36人),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2025年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表

附件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高校名单

附件5: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6: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深化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宿迁市“百博千硕集聚计划”,加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优秀教育人才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热爱教育事业,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

2.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1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相应的专业技能,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否则不予继续聘用。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段专业所属大类一致。

6.01-03岗位面向附件4院校名单高校进行引进。

7.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师范类院校(7所)毕业生(附件4);

(2)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师范受教育经历;

(3)高中阶段以来获得过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4)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以及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截至报名截止日)。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

(2)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6)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形成电子版的证明材料发至邮箱suyujiaoshizhaopin@163.com【邮件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主要包括:

(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表内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0KB以内);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5年应届生提供),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3)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证明,以及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证明(研究生含本科阶段);

(4)高中阶段以来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压缩后请控制在20MB以内)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如实报考,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资格审核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核后,无人报名岗位的招聘计划,将调剂到其他岗位招聘计划中,具体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2.适岗评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适岗评价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按照引进计划数不超过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比例的,按照实际进入人数确定。适岗评价成绩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面试。面试采取演课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按照适岗评价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为不通过。面试在宿迁市宿豫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前来我区参加面试的省外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省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元定额交通食宿补贴。

4.体检及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与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并提交《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考察时,考生须提供与报名材料一致原件。

5.公示与聘用。对通过考察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拟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通过考察但暂未具备办理聘用手续的考生,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协议签订后,考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实行“区管校聘”的模式,根据需要安排至区内城区学校工作。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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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政策

1.引进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我区拟出台的教育人才引进政策待遇,由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01-03岗享受我区优秀青年人才选调同等政策待遇。

2.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纳入学校名师梯队培养,也可选拔至教干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84466501,监督电话:0527- 80609012(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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