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兴城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为促进兴城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兴城市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兴城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8名,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下半年兴城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渤海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2025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对于上述学校2024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仍在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须提供上述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方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研究生阶段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见附件2);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
7.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由兴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教师招聘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应聘考生的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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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渤海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8:30-11:30、13:30-15:30)
2.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2号楼507教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2024年下半年兴城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用A4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研究生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交院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同时提交手写签名的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附件5);报名者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的,要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手写签名的能于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6);
(6)《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自荐材料(A4规格,包括本人简历、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8)最高学历已完成学期各科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9)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各项荣誉证书、奖学金、能力等级证书、论文、课题、竞赛、其它获奖证书等),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提交最高级别证书即可(数量不限)。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以及学生干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院系证明(加盖院系党支部印章、院系党支部书记签字)(附件7、附件8)。
(11)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附件9)。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兴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各招聘学科岗位超出规定比例,按照“五优先”原则(1.葫芦岛市域内户籍优先,同为葫芦岛市户籍兴城市户籍优先;2.师范类专业优先,学历按从高到低排序;3.中共党员优先,按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排序;4.学生干部优先,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排序;5.各种荣誉优先,荣誉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等级相同按受奖次数多少排序。下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微型课)
2.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确定试讲人员后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报名现场通知
4.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先抽取讲课顺序签,根据顺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题签,确定试讲内容。准备10分钟后,讲授一节10分钟微型课。备课、试讲参考用书结合《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10),教材自备。
5.招聘教师专家评审组对试讲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试讲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学科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五优先”原则排序;再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签约人选后,进行现场签约。面试考生要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由招聘学校与最后确定的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现场签约的,按照试讲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排序递补。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由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终止,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兴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渤海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则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面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应聘者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教师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在受聘单位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工作岗位和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六)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渤海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就业信息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受聘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参照《兴城市引进研究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发〔2022〕6号)执行。
(八)本方案由兴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29-5332013(工作日)
提示:校外人员入校参加招聘会需要查看《辽宁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填报入校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