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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师大附属阿拉善中学(阿拉善盟第一中学)“预约引进”教师公告(13人)
98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阿拉善盟人社局发布时间:2025-01-17
2025年内师大附属阿拉善中学(阿拉善盟第一中学)“预约引进”教师公告(13人),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8:00,公告如下……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8:00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阿拉善中学(阿拉善盟第一中学)2025年度“预约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岗位表.xlsx

2.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阿拉善中学(阿拉善盟第一中学)2025年度“预约引进”教育紧缺人才申请表.doc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结合人才需求情况,现将内师大附属阿拉善中学(阿拉善盟第一中学)2025年度“预约引进”教育紧缺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计划引进13人。具体引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等信息,以发布的《内师大附属阿拉善中学(阿拉善盟第一中学)2025年度“预约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岗位表》为准(详见附件1)。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二)引才范围

1.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录取的教育、教学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其他条件

(1)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素养,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底之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前取得的取消引进资格。

(2)应聘语文教师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其他学科教师需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底之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前取得的取消引进资格。

(3)应聘英语教师须通过英语专业八级(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底之前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前通过的取消引进资格。

(4)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操作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

(5)除以上引才要求,岗位须具备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中有关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得引进

1.盟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近5年内我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各类专升本、成人自考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5.现役军人;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存在重修学业或在学制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8.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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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填写《“预约引进”教育紧缺人才申请表》(附件2),连同初审所需材料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阿拉善盟第一中学办公室工作邮箱amyzrcyj@163.com。邮件请以“预约引进+应聘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为标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18:00。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详细了解引才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引才具体条件。考生申请时,须以最高学历、学位和主修专业为准,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申请报考。凡岗位要求具备的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为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4.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凡因填写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的,责任自负。

5.人才预约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初审

1.初审与网上申请同步进行。经用人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在《“预约引进”教育紧缺人才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分别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应聘人员进行推送;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进行资格初审。

(1)《“预约引进”教育紧缺人才申请表》(需签字按手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护照)。

(3)大学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在读人员提供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在读期间课业成绩单。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有效毕业证(或录取通知书)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在线学籍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学习阶段均需提供);在读人员可只提供在线学籍证明。

(5)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已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面试评估

面试形式为试讲(时间一般为15分钟),必要时还可设置答辩环节,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评估时间2025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面试评估后,按岗位成绩高低和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为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

(五)资格复审

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并在面试评估结束2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后续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预约引进对象为在读生的,与用人单位签订《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预约引进协议》,待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进入下一步环节。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盟教体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预约引进对象自行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拟引进人选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1.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与考察对象面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临时服务单位、居住社区以及纪检、公检法、国安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政治考核、查阅个人档案、填写政审表等形式开展。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应聘人员不合格或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八)公示

拟引进人选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或阿拉善盟教体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引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九)递补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等各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后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视情况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无合适人选也可不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事宜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

1.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调整岗位(校际教师轮岗交流除外),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引才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服务期限内。

3.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引进资格或被取消引进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4.引进人才聘用期内按阿拉善盟引进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5.下列人员不予引进:

(1)在个人申请结束至确定为预约引进对象前,因参加盟内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盟内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在个人申请结束至确定为预约引进对象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应聘人员在引才过程中违纪违规的;

(4)在引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预约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才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2.考生在引才各环节如有自愿放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自愿放弃声明》,并签字确认。

3.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13948048580

监督举报电话:0483-83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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