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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折

2021年贵州瓮安县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38人)
417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瓮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02
为加强瓮安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高校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本次人才引进,在瓮安县2021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引进时间:2020年11月30日-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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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瓮安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高校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在瓮安县2021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为38名(具体需求学科计划见职位表)。

四、公开引进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五、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引进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

(五)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六)大学所学课程无挂科科目。

六、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4.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七、引进时间、地点

(一)引进时间: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7日(暂定),具体请关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引进地点:1.西南大学,2.陕西师范大学。

八、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引进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后一个引进点报名结束止。

2.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自荐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及获奖证书、《就业推荐表》、《贵州省公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及《瓮安县2021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及个人情况(个人在校学习成绩、个人表现、实践能力、所获表彰等)扫描发至引进邮箱(贵州省瓮安中学办公室邮箱wazxxwb@126.com;贵州省瓮安第二高级中学邮箱1260368522@qq.com;瓮安职校邮箱550354423@qq.com)。压缩包命名为:引进+应聘学校+学科+姓名。

(2)现场报名:在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二个引进点现场报名(暂定于2020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公布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wengan.gov.cn/,敬请关注。)。

(二)面式

面试内容及方式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网上报名的考生就近到引进点进行资格复审,没有网报的考生也可到引进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第一个引进点引进后,剩余名额列入第二引进点一并引进。

每一引进点引进结束后,拟聘考生现场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须在本次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2021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能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引进的全部过程,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引进。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详情见报名信息)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按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的低服务期限为3年,未满3年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文件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考察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公开引进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二)考生参加面试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引进岗位。

十一、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引进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引进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属瓮安县2021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下载附件

附件:1. 《报名表》

2.引进学科职位表

瓮安县2020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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