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17日18:00止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及县、乡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报名的首日),放宽年龄要求岗位详见《南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所报考岗位确定的报考条件,详见《岗位表》。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或未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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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2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17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并按要求报名。
1.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注意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不收费)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上传照片。
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南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以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
4.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核实。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审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5.确认缴费。报考者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18日上午12:00止。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父母双亡家庭考生、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家庭考生,报名时填写《免考试笔试费申请表》(附件2),南江县人社局核查属实后将已缴考试笔试费退回报考者。报名截止时,未申请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南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其中:岗位代码为2106101的岗位面向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5年以上且目前在任的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代码为2106311、2106312、2106313的岗位面向入伍前为南江籍或退伍前服役地在南江的退役(伍)军人招聘;其他岗位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招聘。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组织及成绩公布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1.岗位代码为2106214、2106311、2106312、2106313的岗位采取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20%(其中,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岗位代码为2106411、2106412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其余岗位采取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范围:岗位编码为2106112、2106113、2106114公共科目笔试范围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国情省情、时事政治。
其他岗位公共科目笔试范围为《公共科目》,主要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在2021年10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交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南江县集州街道滨河路朝阳段290号社保大楼606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可在笔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技能测试)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出现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名额达不到2:1的比例的岗位,参加了《公共科目》笔试且有有效成绩的参考人员全部入围资格审查),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岗位代码为2106214、2106311、2106312、2106313的岗位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一并参加技能测试。
面试资格审查由南江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2106101)面试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组织;面向入伍前为南江籍或退伍前服役地在南江的退役(伍)军人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为2106311、2106312、2106313)面试资格审查由县人武部组织。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代码为2106101)的人员需提供:由乡(镇)党委出具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经历(原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建制调整改革转岗到其他常职干部岗位,本次换届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视为连续担任党组织书记,但建制调整改革后至换届前这段时间不纳入“5年”计算范围;在村任职有间断的,以最近一次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时间为计算范围)、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7.报考岗位面向入伍前为南江籍或退伍前服役地在南江的退役(伍)军人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2106311、2106312、2106313)的人员需提供:退役军人退役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按程序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因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递补资格审查要求与资格审查要求相同。
出现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名额达不到2:1的比例、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等情况的岗位,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2:1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按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1.岗位代码为2106214、2106311、2106312、2106313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方式,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其中岗位代码为2106311、2106312岗位技能测试为队列指挥,岗位代码为2106214、2106313岗位技能测试为汽车驾驶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参照驾考科目二、三执行);
2.除岗位代码为2106214、2106311、2106312、2106313、2106411、2106412外,其余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专业技能测试
岗位代码为2106411、2106412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前参加资格审查,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出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招聘名额达不到3:1的比例的岗位,一并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100分,测试内容及分值:(1)助跑摸高40分;(2)往返运球上篮15分;(3)1分钟跳投(女生可以原地投篮)15分;(4)分组对抗测试30分。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由南江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南江县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八、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政审考察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执行;岗位代码为2106311、2106312、2106313岗位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执行。
九、公示选岗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拉通排名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南江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者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公招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相关环节可能会出现调整,调整或补充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必须妥善保管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考试招聘后续各环节都须出具此表、证,直至保管到递补聘用环节结束。表、证丢失,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考者在《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南江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南江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公告、笔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事宜均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nj.gov.cn/)公布。所有招聘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南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附件3)。
十三、本公告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监督电话:南江县监察委0827-8225189
咨询电话: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附件:
1.南江县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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