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
因东区街道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10名,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港澳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6.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教师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在编教师拟聘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https://www.sydwzl.com/gdzszxjshzzp2023/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初审时间:原则上在成功报名后5个工作日完成网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
2.现场资格复审。
在考试前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地点、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电话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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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中山市东区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任教师)报名表(华中师范大学场次)》(附件2),打印并由本人签名,提交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不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整本全页,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且专业代码为《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里的专业代码)、学习成绩单等。
3.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社会实践成果、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等)。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所需提交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用原件进行扫描,并按报名须提供材料顺序整理后上传。
3.报考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表要求一致,具体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里的专业及其代码)。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无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在填报专业代码处以“9999999”代替),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最终由招聘单位判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六、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根据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的道德素养、专业素养、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成果等,综合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入围考试人选。根据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设为X)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各岗位入围考试人数(设为Y),具体如下:X=1的,Y=5X;X=2的,Y=4X;X为3~4的,Y=3X;X≥5的,Y=2X+3)。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人数参加考试。
请报考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及时查询入围考试结果,并保持电话信息畅通。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七、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试教或说课、答辩等形式,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面试地点拟定在华中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一)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二)面试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签名确认。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试教或说课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总成绩及入围体检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者;
4.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证明的拟聘人员;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6.放弃聘用资格的;
7.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及镇街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8.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2021届、2022届离校未就业且户口、档案在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公告由中山市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760-88326757,联系人:洪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320139。
附件:
1.中山市东区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任教师)岗位表(华中师范大学场次)
2.中山市东区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任教师)报名表(华中师范大学场次)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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